ICAO:國家對電子隨身物品限制的更新
時間:2017-03-26 19:05:45 作者:admin 查看次數:352
2017年3月22日,蒙特利爾 — 一些國際民航組織成員國已經開始對從其他國家始發航班旅客可以隨機攜帶的電子物品制定新的限制。
這一領域的國際航空保安要求主要載于《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芝加哥公約》)附件17,該公約規定乘客及其所有行李必須經過檢查。
根據各國應經常審查對民用航空的威脅等級并相應調整相關航空保安規定之責任,國際民航組織持續評估威脅和風險,并調整附件17以應對新的和正在出現的威脅。
通過國際民航組織關于載運危險品的工作,還確定了額外的和相關的航空安全關切。在此方面,國際民航組織將繼續與安全和安保機構在載運危險品(包括在交運行李中含鋰電池的電子裝置)方面進行合作,以支持一個安全、有效和安保的航空運輸系統。
下一篇:通航企業緣何集體掛牌新三板?上新三板之后又意味著什么?
上一篇:太陽能中光強障礙燈使用時需注意的幾個問題